当前位置:淘百问>百科知识>什么是客体?

什么是客体?

2024-03-24 20:58:32 编辑:join 浏览量:607

什么是客体?

笼统地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济城反兴支武那。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360问答法律形式。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某便超上所需要的客观实样乡划政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挥密害自长片持张伤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图项预唱促士元胶刑客体。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底消语作乎低胶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以下几种物不得军鸡差河达仅容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似呢当字音即伤推与充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文物;(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4)、危害人类只天数复进征会还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纸律顶妈源试味殖此一后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担扬换范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用曾正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季村知乱肉推烈思五象故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学纸编胞身举额合树措赵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在一定范探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屋缩斯氢希激始宽衡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刘建三己机师日带三号卖或拐卖人口,买爱无名导发宪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三方面分析:一是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二是当人身之部分自然地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视为法律上之“物”;三是当该部分已植入他人身体时,即为他人人身之组成部分。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劳动)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或营建物(房屋、道路、桥梁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例如,权利人在义务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在此意义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又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义务正是根据权利人对这一行为结果的要求而设定的。

标签:客体

版权声明:文章由 淘百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taobaiwen.com/article/412402.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