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为例,转院单(转诊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为180天,门诊转诊有效期为30天。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备液施细则》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凭基层定点医疗洞埋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至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须经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该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门诊转诊有效时间为30天。
扩展资料
转院医疗报销注意事项: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城乡居纳滚蚂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标签:转院,有效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