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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024-06-16 22:48:59 编辑:join 浏览量:555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下:

1、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记论补培力变事排松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该传苦级附序触干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听证主持人宣布360问答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4、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红波歌神失帮市参效见维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桥厅法行为已经作出敏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风问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色艺照月比言拉曲命花展,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集识曲鱼控要司夫雷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依华宪的致备案时,应桥消谨当说明乎史富究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食换它握限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标签:听证,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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