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皇家警察的警务主任(或称督察/帮办)(officer/inspector)级以上由英国人出任。华人只可出任警员(或称探员/队目)。进升一级是警长(或称探长/队长搏塌/沙展) (sergeant)。香港分三个总区,分别是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每区设一个高级队长,就是市民称的「总华探长」。四大探长指三大总区和全港总区的华人高级队长,亦是廉政公署称的「老虎」。
公安局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就是领导公安山银山局督察机构,处理公安系统警员违纪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目前,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均由公安局局长兼任。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总华探长,也叫华人总探长,即华人在当年香逗中港警察系统中的最高职位.他们总共有4个人,分别是:吕乐,蓝刚,韩森,颜雄(排名分先后)。
四大总华探长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香港,香港华人地位低微,尤其是政府部门很难见到华人身影,职位稍高一点的华人,更是极少,当时整个警察系统,就是香港最大的一个黑社会组织。在华探长、黑道与洋警司互相勾结的背景之下,警队的贪污之风超过任何一个行业。直至港督麦里浩1974年设置廉政公署缉捕四大总华探长,香港吏治才为之一清,今日香港公务员系统成为全球有数的廉洁高效团队,廉政公署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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