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右转指示灯红灯的情况下右转,属亏携于闯红灯的行为。如没有右转指示灯,则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下可以右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销洞伏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颤启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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