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圆满完成国庆安保任务 北京消防获集体一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第六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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