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饮用水主要通过东深供水工程和东部引水工程分别从东莞市桥头镇取东江水、惠州市廉福地取东江水、惠州市老二山取西枝江水。深圳市每年供水量约19亿立方米,其中有近8成的饮用水来自深圳市外。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扩展资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政府——深圳市饮用水来自哪里?
参考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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