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就不用计提了,以后按照职工福利费用实际使用情况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只不过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实际允许抵扣的福利费上限为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作为纳税调增项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后附: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
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过现在不允许提了,是财发48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企业性质而订,如果属于上市公司或外资企业,根据先行企业财务制度,不需要计提,直接列支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如果不属于以上类型企业,也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也可以按新办法执行.
财政部文件只说是上年余额继续使用,当年余额冲回可没说以后发生要真接进期间费用。据最新消息以后再发生福利性支出应记入应付工资,不过现在还没有下发文件,但年底之前是不是下发可不一定噢。
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的14%
标签:应计,福利费,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