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孙意思是:嫡长子的嫡长子
嫡孙,又作“适孙”,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可用于专指嫡长子(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的嫡长子,亦即“嫡长孙”, 其亲弟弟则称“嫡孙同母弟”。 嫡孙和嫡孙同母弟,与他们之外的“庶孙”相对,在宗祧继承上享有程度不同的优先权。
嫡孙在家中地位特殊。除在宗祧继承上优先外,据《仪礼》,如果嫡孙去世,祖父还要为之期服。 但如果嫡长子在世,则一般不存在“嫡孙”的概念。
此外,嫡孙也用于指“亲孙子”。
含义
嫡孙,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下指嫡长子的嫡长子。《唐律疏议·户婚》载:“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也就是说,此处的嫡子是狭义的“嫡子”,专指正妻所生的儿子中的长子。
又解释称:“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无后者为户绝。”
也就是说,在嫡长子去世的情况下,以嫡长子的嫡长子为嫡孙,在宗祧继承上地位在剩下的继承人中最为优先;
“嫡孙同母弟”和此外的“庶孙”,也分别处于宗祧继承的不同优先级上。 如果嫡孙去世,祖父还要为他服齐衰一年的丧。但如果嫡长子未去世,一般也就无所谓“嫡孙”了,所有孙儿都是庶孙。
也有一些情况下,嫡孙不用于专指嫡长子的嫡长子,而是指代确立为孙辈继承人者。例如《陈书·吴兴王陈胤传》:“吴兴王胤,字承业,后主长子也……时后主年长,未有胤嗣,高宗因命以为嫡孙。”
此处的吴兴王陈胤就并非陈高宗(陈顼)之子陈后主(陈叔宝)的正妻所生的长子,但经过陈高宗的确认,也具备了嫡孙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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