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男性公民60岁退休,我的家人在58岁时就被单位办理了退休,理由是按48年前档案里有一张表填的年龄办理的退休,是依照中组部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办的。这个规定明显违反宪法和身份证法,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规定,还违反(刑法)中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公民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也违反我党事实求是的原则。总之,在我国法制建设40多年以后,中组部还出台这种违反多项法律的规定,社保部门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这让老百姓今后...
我也入到这情况,82年入伍高中毕业,年龄未改、也说得利,初,高中毕业年龄对还不认!
这个学历审查的太不公平了,用现在的制度去规范历史,不能一杆子都打死啊,。
因为组织原因个人档案缺少录干表,单位对扎根粤北山区28载的高级讲师进行清编人事处理,对吗?
1,干部出生日期,以档案和户籍最早最先材料认定。2,不能重复得利。因更改虚报年龄参军、就业等,后将年龄改回真实年龄的,必须纠正,认定原得利年龄。3,最早材料与其他材料出生日期不一致,即便后边的其他材料出生日期很规范一致,也只认最早材料。4,按中组部2006年41号文,组织上不再办理本人提出的出生日期认定。组织只根据档案等情况,对认为有问题或有必要重新审核干部出生日期的,由组织提出和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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