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原来有<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规定>,涉及到开工许可,主要是满足9个条件,即可批准项目开工。这是由建设单位(业主)需要办理的批准手续。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至于施工许可证,通常是针对施工企业进入当地或承包的某个工程,必须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手续。由施工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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