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成立公司很简单,但是想要经营好就很难。因为经济不景气有一些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了只能选择注销。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股东会决议注销范本是怎样的?股东会决议可以撤销吗?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月××日
可以撤销的股东会决议情形: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方式: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股东没有在决议上签字。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表决。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股东会决议注销主要是表明股东都同意注销公司,然后同意清算组的成立,对清算组人员的确认,所有的股东都需要签字确认。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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