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传染病,大家首先想到就是“乙肝”。因这个疾病的普遍性和被误导的传播性,大家都对这个疾病谈之色变,并且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避而远之。即使如今不停纠正不停科普这个疾病正确的传播性,大家也都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毕竟消除根深蒂固的认知,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而“反乙肝歧视”更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情。
很多人认为乙肝歧视是近几年才发展越来越烈,其实不然。从1989年9月份开始,国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并规定:病人、疑似病人和携带者在治愈或者排除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直至2010年2月10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这是关于“反乙肝歧视”运动的一大进步。
“乙肝患者”面对不公平对待时,不再默不作声
一、雷闯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新闻报道称“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时,雷闯冒出了办健康证的想法并付诸行动,但即使有国家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各大部门还是不予办证。不轻易放弃的雷闯找到了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监督局,以及杭州卫生局和杭州西湖区卫生局,经过他不懈努力,2009年9月1日,22岁的雷闯领到了中国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
二、某设计师在新公司面试时通过,入职前按照公司要求去体检时,体检出“小三阳”,遭公司以其为理由拒绝录用,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一审认定,该公司因“乙肝歧视”拒绝录用该男子,依法判决其向该男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7572.7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像以上这些“乙肝患者维权”的成功事例还有好多,这可以说明,国家在面对“乙肝歧视”时的态度是如何。这一系列的保护政策,让很多乙肝患者不再惧怕他人的不公平对待。
遇到“乙肝歧视”时,你应该怎样去维权?
1、本人亲自打匿名电话询问目标单位是否要求检查乙肝,电话内容需要全程录音;
2、如果单位需要检查乙肝并给出指定体检医院,须致电医院询问就业体检是否检查乙肝,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或者给体检表拍照;
3、向当地劳动局(教育局/厅)举报单位,向当地卫生局举报医院;
4、若当地相关机构不依法受理,可向当地政府投诉其行政不作为,或登录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检举。
时至今日,即使“乙肝歧视”仍然存在,但“乙肝患者”也早已经变成了“被保护的一方”。
不管是就业、读书,亦或是其他,当遇到因乙肝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不要默不作声,也不要用极端的方式去反抗,极端的反抗方式只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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