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扩展资料
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1、符合要求的商业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产证信息不能是住宅性质的。
2、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1、企业了解申请政策以后,有公司的就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公司,就去当地工商局注册,拿到营业执照。
2、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安全员,并参与专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当地审批部门组织的考试,并拿到安全员证书。
3、所有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后,就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受理和审批。
4、安监局会先审核企业的纸质资料,如果不存在问题,那么就会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审核意见。
5、通过所有的审批以后,企业就会被允许获得危化证。一般会在网上进行公示,结束后就会颁发证书。
二、办危化证需要了解的信息:
1、申请危化证的主体是公司,因此需要先注册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危化证。
2、就目前来讲,可简单将危化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含有储存性质的危化证,另一种就是不含储存的。
3、申请危化证的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区会有差异。当然,企业办理的证书类型会决定审批的部门。
4、需要注意,危险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企业如果不续期,就不能再经营相关的业务。
三、申请危化证需要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等。
3、完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4、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编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是产权证明。
6、要求提供其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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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洞链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1)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了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2、由有关部门进行受理;
3、审查:初审通过之后还要进行实地考察;
4、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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