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有很多面临着缴纳租金的问题,一些店铺无法经营,没有收入来源,租金都交不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根据政策,如果因疫情交不起租金可解约合同,因为再也交不起租金,所以,允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5月19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因为疫情而无法开展经营、面临较大缴纳租金压力的餐饮等服务行业存在租金纠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把握两点: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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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两个基本点的前提下:
第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第二,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受疫情影响,应当对他进行考量,可是他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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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交不起,解除合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