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年来妇联组织在信访接待中所反映出来的由于心理问题导致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较多的实际情况,扬州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婚姻家庭心理问卷调查,目的是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机关干部、大专院校老师、企业家、企业职工、城市打工者、城镇居、村民等七类人群,调查对象均在有过婚史人群中进行,以县(市、区)为单位,每类按男、女各10名发放、回收问卷。
经统计,共有1023人参与调查,有效问卷840份,有效率为82.11%,其中男性371人,女性469人。
问卷共35题,内容主要涉及经济能力与婚姻心理的关系、性别意识对婚姻心理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婚姻心理的危害、家庭对婚姻知识的需求四个方面,同时还对各地开展婚姻家庭心理指导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一 经济能力对婚姻心理的影响发生变化
长期以来,稳定的工作和丰富的物质始终是美满婚姻的重要基础,男性的经济收入状况主导着婚姻心理的变化,经济基础决定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甚至于其命运。
随着妇女特别是在经济领域的解放,妇女争取在经济上有所作为,以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掌握自己的婚姻命运的意识愈来愈强,人们对经济能力与夫妻和家庭关系的看法有了一定的变化。
在调查中, 54.4%的人认为丰富的物质并非婚姻幸福的决定性因素,而这在城区人群中尤为突出。这种观念的变化有赖于妇女经济能力的逐步提高,甚至有很多女性在某些领域取得了比男性更高的成就。
不容忽视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至今仍然存在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调查中,有55.83%的人都对这一观念表示认同,仍有33.45%的人认为男方收入水平高于女方会使夫妻和家庭关系会更加稳定,而且55.24%的人认为女方收入水平高于男方会引起男方的心理不平衡,现实生活中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也不在少数。
另一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依然存在,使得部分女性在创业就业过程中困难重重,经济能力提高有限,不得不更多地依赖男方。
二 性别意识对婚姻心理的影响不容忽视
随着妇女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男尊女卑传统思想的影响已经逐步弱化,尤其在城区人群中基本上做到了男女平等,有79.4%的人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是男女平等的,而且有80.95%的人认为生男生女不再是引起家庭矛盾的主要因素。
但自08年1月到09年9月扬州市妇联信访接待统计分析看:婚姻家庭矛盾占信访总数的74%,因生女孩引发的婚外情、赡养、财产纠纷等家庭矛盾的占到50%以上。在企业职工、农民等生存技能单一的家庭中,男性仍占家庭主导地位,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女性仍然被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
表面看来,男女地位似乎正朝着越来越平等的方向发展,但实际上人们对于男女性别差异的成见并没有太大的转变。
调查中,有38.21%的人认为男人最喜欢温柔的女人,而有45.83%的人认为男人最不喜欢太要强的女人;相对而言,有59.76%的人认为女人最喜欢有责任心的男人,而有66.19%的人认为女人最不喜欢没有责任感的男人。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数据女性则认同程度更高一些。由此可见,人们对于男女性别差异的刻板印象并未有根本的转变,而且女性自己也自觉不自觉地认同了这种差异。
在信访接待中常常出现一种现象,到妇联请求组织出面协调家庭矛盾的几乎以女性为主,只有极个别的男性愿意到妇联来接受调解矛盾。
在婚姻发生矛盾时,作为女性方面,想解决矛盾的心情相对于男性而言更加迫切。
作为男性,一是考虑面子,不轻易向别人或相关部门诉说婚姻家庭方面的矛盾。
二是回避矛盾的方法要多于女方,例如可以离家和朋友通过休闲娱乐的方式打发时光、排泄不满情绪等。但大部分女性会因为照顾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日常事务的拖累,同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不能随便离家,内心的烦恼痛苦更希望寻找专家、妇联组织得以宣泄。
当问及“是否有过因婚姻矛盾向心理咨询师求助的经历”时,在371个男性中,只有占16.7%的答“是”,而461女性中就有79%以上的答“是”;当问及“在婚姻、家庭关系问题中出现困扰,有专业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并且完全保密,您是否愿意接受”时,男性占总数近72%的愿意接受,女性占比例则更高些,占总数的80%。
由此可见,男女心理需求的程度相差不大,但在实际行为操作层面,结果却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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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家庭暴力对婚姻心理的危害值得重视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呈现的隐蔽性、反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一系列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曝光,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危害婚姻心理、影响夫妻感情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在调查中,有63.57%的人认为在夫妻间产生矛盾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加强沟通交流,只有0.6%的人而且都是男性会选择使用武力来解决矛盾,但家庭暴力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41.19%的人曾亲历或者看到身边的人遭受过家庭暴力,而且基本都是丈夫侵害妻子的行为。
一般认为,女性在生理体质上的天生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常常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引起家庭暴力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性格原因、婚外情原因、经济原因、家庭成员关系原因、子女教育原因等,而其中80%的家庭暴力是因为夫妻性格不合或者一方发生婚外情。
58.50%的认为:夫妻一方过于软弱会导致家庭暴力的加重。面对家庭暴力,有82.74%的人表示“会采取抵制措施,而非默默忍受、幻想不再发生”。但因为家庭暴力关系到个人隐私,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下,受害者往往期望自己解决问题,最多是求助亲戚朋友或者妇联,而耻于被身边的邻居、居委会、派出所等知晓。有66.07%的人,其中女性占59.56%,支持并希望尽快建起庇护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女性是家庭暴力的受暴主体。
综观上述三个的方面问题说明,男女社会地位差距是造成婚姻心理失衡的主要原因。
虽然我国在法律与政策上提倡男女平等,女性的社会地位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事实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有很大距离。
在社会政治领域,妇女参与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还不高;在思想观念领域,性别意识还没有真正纳入决策主流,女性的弱者心态和依附心理比较明显;在性别文化领域,有损女性独立人格和社会价值的“女性商品化”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婚姻家庭领域,妇女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未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
四 家庭对婚姻家庭知识的需求迫切
问卷对婚姻家庭知识的关注程度进行了调查,“很关注”和“较关注”的占到总数的60%以上。
倡导和追求婚姻家庭和谐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通过各种渠道学习了解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知识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需求,调查得出:33%的人来源于通过“阅读”了解婚姻方面的知识,“自身体会”和“媒体宣传”各占27%和近30%,少量的来源于“有经验的人给予的指导”。
五 婚姻指导宣传教育工作需加大力度
问卷表明各地开展婚姻指导宣传工作情况参差不齐,希望妇联组织今后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婚姻家庭指导工作:
第一,加大婚姻家庭法律的宣传力度,强化维权意识,让更多的包括机关干部、文化层次、收入较高的人群和城市打工者在内的人群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家庭暴力倾向者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妇女权利。
第二,广泛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女性就业创业,通过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来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
第三,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县级开通咨询救助热线,建立婚姻家庭网站,防止并抵制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切实为妇女、老人和儿童解决维权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问卷调查分析:社会经济、政治法律、资源配置等方方面面直接关系着每个家庭、婚姻存续、发展的状况。
男女不平等传统观念对婚姻心理根深蒂固的影响、婚姻个体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自身素质的高低折射着各自不同的婚姻心理、当今社会人们婚姻心理失衡的现象普遍存在,已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主要因素之一。
提高健康向上的婚姻心理素质是建立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家园的题中之意,作为婚姻个体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共同着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为人们创造积极向上婚姻心理的良好条件。
妇联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关注广大群众的婚姻心理需求,特别是特殊人群、弱势妇女的心理需求,着眼于培养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健康向上的婚姻心理,转变传统观念,提高科学艺术地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的能力,从而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编:常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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