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战犯不能特赦并未有公示,且已于1975年3月19日特赦。
从1959年起,人民政府开始对部分战犯进行特赦,直到1966年,总共特赦了6批战犯。1974年12月,毛主席在长沙想到了这件事,于是便写道:“还有一批战犯,放下武器已关押二十多年了,还关着干什么。把他们释放了,可以来去自由。”
周总理对此事也非常重视,他亲自批示让公安部开列全部在押战犯名单。公安部很快给党中央写了《关于第七次特赦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有13名战犯应当继续关押,不能特赦。1975年2月27日,这份《报告》送交到了毛主席手中。
毛主席看过后,觉得公安部太小气了,马上提笔做出批示:“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不要强迫改造。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1975年3月19日,第七批共293名战犯获得了特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首见于《五四宪法》的规定。《八二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并在第三章第二节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共进行七次特赦,除1975年的特赦外,前六次特赦均由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也于2015年、2019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签署并发布特赦令,实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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