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文如楼上说的,具体适用时,受害人可以向其中的一方或者多方或者全体侵权人申请赔偿。侵权人中的一方如果负担了全部赔偿后有权向其它各方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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