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请人有效因私护照原件(确认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护照末页要有本人签名)。 02、申请人 身份证原件 。 0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全家页)。 04、申请人结婚证或相关机构所开具的证明原件。 05、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由存款银行开据的存折或存单原件,建议存期一年以上,金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06、申请人物产证明原件(如房产、车辆及证明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07、公司担保函: A、申请人公司简介并加盖公章原件。 B、申请人在职证明信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 C、申请人请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如工资单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工资卡请打印流水单并加盖银行公章。 08、申请人全家福照片原件。 09、申请人曾出访去过国家的签证页及在国外拍的3-5张照片原件(要有境外标志性建筑物的)。 10、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1、申请人51mm*51mm的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原件(并在背面用铅笔签名)柯达店均有。 12、申请人名片原件2张。 13、申请人曾使备桐岩用的旧护照原件。 14、申请人详细填写的赴美申请表原件。 15、申请人若是十六岁以下孩子,需提供与父母关系的公证书。如一方带孩子去,需要第三方 委托公证书 16、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嘉奖证书等。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仿御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轮轮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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