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的规定有: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键猛悔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稿正品(九知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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