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15%,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35%,最高25万元购房补贴;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55%,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散橡限补一套,其补贴额度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5、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控制标准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6、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申请材料如下: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冲槐旁;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综上所述,在宁波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明贺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符合条件可申报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第六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第七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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