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或镇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1、随军条件: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二、驻扎在西藏、新疆、偏远地区或者是特殊岗位的军属,可以安排随军。三、驻北京城区的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四、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2、随军政策:符扰空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衫李粗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第一条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1.正连(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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