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安徽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泛长三角”的概念和“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问题;之后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7月底由苏浙沪相关方面主办的首届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上海举办。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在国际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入和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泛长三角区域发展与分工合作”问题,再次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
长三角作为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它的本意是指长江所携带的泥沙在入海口不断淤积形成的堆积体,其范围一般认为仅限于江苏镇江以东,通扬运河以南,浙江杭州湾以北,是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面积5万平方公里。如今人们更关注它的经济社会意义,通常有小长三角、大长三角、泛长三角等提法。
小长三角即为长三角城市群,位于中国沿江沿海“T”字带,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群,它由沿江城市带和杭州湾城市群构成,包括江浙沪基本全境和安徽部分地区,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绍兴、嘉兴、舟山、返雀镇江、湖州、泰州、台州、漏虚早合肥、金华、淮安、盐城、马鞍山、衢州、徐州、芜湖、 滁州 、淮南 、 丽水、 温州、 宿迁、 连云港30个城市组成。2010年3月在浙江嘉兴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宣布,协调会成员由此前16个增至22个,即长三角核心城市群扩容,不仅吸收盐城、淮安、金华、衢州等4个苏浙城市为新会员,而且让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合肥、马鞍山两个安徽省的城市也正式“加盟”,使“长三角”突破了自然地理界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区概念。2013年4月,徐州、 连云港、芜湖、 滁州 、淮南 、 丽水、 温州、 宿迁、等8座城市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至此长三角城市经济协条会会员城市达30个。
大长三誉枯角即通常意义上的长三角,以国务院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为依据,正式明确了长三角区域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为长三角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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