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孙盯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哪凯颂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李郑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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