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法官王林清一审获刑14年,如何站在法律角度看待这一处罚结果?大理寺王林清受贿罪10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5年;合并执行14年。
其实王林清誉亩判多少年并不重要,他的身份确十分敏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助理审判员”,以前经常听朋友讲,案件到了大理寺,我也能找到人,这事情肯定能搞定。
有能力的人,真的能找到关系,而且关系真的有用,而且有大用。
其实,猫哥也见识过一些唯明所谓高阶层人士是多么地冷漠、市侩、贪婪、无底线。他们能够非常娴熟地在不同身份之间进行切换,随时转换自己的话语体系,各种攀附、各种利用圈内外的各种规则圈钱。
金钱虽好,但赚多少也带不走,每天有衣服穿,有饭吃就已经很幸福了。一般的律师都会根据犯罪的金额来告诉你答案。但影响最终刑法的因素不仅仅是金额。
作为一个对你的问题负责,虽然不是律师但多年从事受贿犯罪案件办理的陌生人,我想说的是:金额只能判断“基准刑”和“法定刑指虚告”,也就是一个粗略的估计。
要想知道“宣告刑”,也就是最终判多久,还需要你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是否自首,认罪态度怎样,有没有同案人,是主犯还是从犯、有没有索贿等等),才能给你一个确切的答复
贝卡利亚说过(大概意思是),刑罚的威慑性不在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我觉得,他的意思是威慑性主要来自于不可避免性。所以这种基本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的犯罪类型,你处罚哪一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保障绝大多数犯罪都会被发现和追诉。
而且,可以说,问题的根结不在刑罚上。
剥皮揎草的老朱,也没让大明摆脱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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