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事的行为,已经明显的涉嫌构成触犯强奸罪了。因为两人性关系的发生,并非是出于女方的自愿。而是在男方以公开女方裸照相威胁磨祥的情形下,在男方的胁迫之下而被迫发生的性关系。而我国刑法对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也明确的规定。其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的胁迫,是包含各种各样不同手段的。也就是说它既包含身体上的强制胁迫行为,同时也包含精神上的胁迫行为。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利用对方醉酒神智不清。或者在药物麻醉状态下,或者因身体的原因无法做出反抗。也就说只要是强制胁迫的,或者是对方无力反抗的,或者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其行为都被认定为是强奸犯罪。
那么在此一案件中,有一个情节有可能,会引发人们的误会或者疑惑。那就是男同事又是怎样持有女方裸照的!这种情况就社会中常见的情况来看,最大的可能就是。以前两人曾经保有过男女性爱关系。而裸照也完全就极有可能是在那个时候,被男方所取得的。而裸照的存在,对于女方来说应该也是心知肚明的。不然男方也无法胁迫控制到女方的行为。那么后来两人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分手,但男方却对女方苦苦纠缠。并以其公开其裸照相威胁,胁迫女方33次与之发生性关系。
如果情况是这样一种状态,那么对男方涉嫌构成强奸的定性,则毫无影响。因为裸照的取得,确实是在两人保持着男女性关系时所取得。但两人分手以后,男方则对女方以公开其裸照相威胁,胁迫女方继续与他保持性关系。而男方的瞎改搏这种行为,则明显的是有违女方的意愿。而在婚外的男女关系中。只要是有违女方的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法律都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犯罪。
所以,在此案件中。男方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犯罪,应该是没有什么争议。但这其中的一些情节,也确实应该给大家是一种警醒。女方草率的与对方发生两性关系,并在这行为中使对方获取到了,自己的一些不雅的裸照。虽然这些行为并不影响对男方的定罪认定。的对于女方来说,歼棚则是由于自己的这些草率且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谓的给自己招来了这些祸端,这不能不说是一起血的教训!
标签:男同事,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