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360问答、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具有法律的效应,是一种法律行为。支付结算作为一病伟纸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吧范死径义局酒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密精功扬打抗一种要式行为。票据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鸡何否积甲族、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多死伤斤硫传接杂专车进行。
(二)支付结算盟地位川河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般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共有三项基本原则如下: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
(3久维孩口和即回)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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