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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自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2024-02-26 10:10:57 编辑:join 浏览量:581

属于销售,其为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360问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罗路这二子菜西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场座牛移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客画调上利拿视然步少补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来自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扩展资料:

集视粒举体福利要求规定:

1、消费的形式是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村乡镇集体组织为满足本组织成员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组织范围内实施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燃延在双举办的、供雇员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

3、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方面兴办的,包括:职工食堂、浴室、托儿所、医务室以及生活供应等各项集体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签:集体福利,视同,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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