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我在新公司7天,觉得不适合想离职,正常来说是可以拿到工资的。问题是这家公司不打卡,同事也没有很熟,没人证明我在这公司做了7天,万一老板不承认要怎么办?
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来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谁赶氧饭犯检缩伯变与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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