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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人)

2023-04-07 16:02:29 编辑:join 浏览量:646

刘忠林(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人)

刘忠林,男,1968年出生,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人。

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某。随后,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死郑某某,被判处死缓。

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将在116法庭公开宣判。

2018年4月20日,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在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李会清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5项:各项费用合计1667万余元。

2019年1月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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