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学,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镇人,出生1965年10月,初中学历,曾经的“全国十大优秀企业家”,身上披满各种光环的人,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被称为湖北版“孙小果”案。
2011年,一桩违规假释案。当时担任武汉中院原副院长的周滨,授意刑二庭庭长刘汉强,对明显不具备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林明学提起了复议,经过一系列神操作之后,林明学被假释了。这个林明学也不是省油的灯,假释之后,他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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