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乡镇企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信息化局合署办公,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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