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开始着火,大火整整烧了八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1时才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500平米。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共计调派了15个消防中队的63辆消防车、300余名官兵会同石景山分局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大厦工作人员及商户无人员伤亡,但两名参与救火的消防官兵不幸牺牲。
2017年11月2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确认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对火灾事故分别承担45%、45%和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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