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于 1955年2月正式成立。从成立到 2002年12月31日 ,贵州省政协经历了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届委员会。其中,第三届委员会期间,曾因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被迫停止了10年的活动。政协贵州省第一、二、三届委员会的任期,根据 1954年12月25日 全国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通过的第一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 20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直辖市委员会、市委员会和其他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之规定,贵州省政协每届任期四年。按政协章程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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