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警方接到举报线索,美食博主“阿壮锅本人”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视频,并将视频发布到微博、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目前,琼海警方已对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
在本案里,该博主本来就是厨师,又是美食博主,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拥有上百万名粉丝,其通过在社交平台发布美食视频,获得粉丝打赏、广告等收益。而这可能已不是他第一次食用法螺。有多位网友爆料,在法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且网友已轮番提醒。法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买卖、食用法螺都属于违法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理应予以法律惩罚。该美食博主公然食用法螺,将禁食禁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变成“美食”,被依法刑事拘留,实则咎由自取。
2021年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
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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