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一人犯罪他人连带受罚的规定。战国秦商鞅变法时所创。《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司马贞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史记·孝文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即株连其父母、兄弟、妻子。秦法又有军事连坐,战争期间一人逃亡而其余四人连坐,主将战死而卫兵连坐。见《商君书·境内》。后代亦多沿用。
连坐的解释 旧时一人犯法,其家属、亲族、邻居等连带受罚
连的字典解释 连 (連) lián 相接:连日
坐的字典解释 坐 zuò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坐
766—794 唐赵州赞皇今属河北人,字元宾。李华从子。贞元进士,又中宏辞科。为太子校书郎。与韩愈相颉颃。唐末陆希声编集并撰序,已佚,后人辑有李元宾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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