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5大不平等条约分别为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南京条约签订时间为1842年8月29日、天津条约签订时间为1858年6月26日、马关条约签订时间为1895年4月17日、辛丑条约签订时间为1901年9月7日。
1、《南京条约》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天津条约》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牛庄、淡水、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 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3、《北京条约》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
2、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3、准许华工出国。
4、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5、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4、《马关条约》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4、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5、《辛丑条约》
(1)中国对各国赔款,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
(6)惩办“首祸诸臣”;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的影响:
1、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天津条约》
影响: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北京条约》
影响:
1、政治上,它使中国损失了更多的主权和领土,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进
一步加深;清朝统治者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他们的附庸与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
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2、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方便了他们倾销商品,掠夺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使中国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侵略性冲击。
3、鸦片贸易合法化、华工出国及允许外国人前往内地传教,都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
4、外国公使驻京加强了对清政府的影响和控制。
5、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对满清王朝刺激较大,开始痛定思痛,进行“洋务运动”。
6、《北京条约》刚一签字,英、法、俄等公使就立即表示,只要清政府认真“履行条约”,就可以得到“任何援助”。1861年1月,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62年1年,清政府对太平天国事件确立了“借师助剿”的方针,引用外国军队来帮助镇压内乱。
《马关条约》中国进一步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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