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遵循哪些定律?
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5个定律:
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亦即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
不管人们是否相信,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循这不变法则,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黑白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
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报偿,是一种本性。这种本性相似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为“业力”,为佛经所说世间四种不可思议力(佛力、神通力、龙力、业力)之一。四种不思议中,神通力、龙力都没有业力大,佛家说:“神通敌不过业力”。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南传弥兰陀王问经》载:弥兰陀王问神通与业力之不可思议孰为大,龙军罗汉答道:“于此不可思议中,业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强大。”就是佛力,尚不能随意卒消定业。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造了善恶业,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无处逃避善恶业果报的追逐。
有一个故事:有四个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见将受恶报而死,力图以乃尽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入海底,结果仍无法摆脱如影随形般的业报(见《增一阿含经》卷二三等)。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还意味着: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而恶业再大,也不能消灭起所作善业的善报。《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佛言:
“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和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
谓善恶各有其果报,不相混合,若要消灭恶业罪报,必须用能消灭恶报的方法(修学智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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