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综合指数等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总市值/基期)×基期指数
其中,总市值= Σ(股价×发行股数)。
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上证B股指数时,价格采用美元计算。
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其他指数时,价格按适用汇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扩展资料
指数修正
(一)修正公式
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新增(减)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二)需要修正的几种情况
1. 新上市。对综合指数(上证综指和新上证综指)和分类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和行业分类指数),凡有成份证券新上市,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2.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3.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4.汇率变动。每一交易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修正指数。
5.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处于停牌期间,取其正常的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
6.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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