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8月13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梁*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猩妃”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一审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梁*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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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手写致歉信
2020年8月31日,张艺兴通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所获赔偿款项10万元全额捐赠至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专注娱乐法领域研究),用于奖教助学,并命名为“星权张艺兴奖教助学金”。
据悉,8月31日,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被告梁某(“猩妃”)遵照生效判决文书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并付给张艺兴10万元赔偿款。
此前,在2019年11月27日,被告梁*因在其微博账号“猩妃”中持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对被告因被张艺兴起诉等事由发起打赏而非法获利的38698.31元予以全额收缴,并判决被告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相关维权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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