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北京市食药监局就通知内容,分配以下工作:
一、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组织落实本次登记确认工作,联系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出具证明,并汇总、报送总体信息和材料。
二、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保化中心)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对2011年6月30日前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品种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向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申请保健食品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发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汇总各企业填报的《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于9月30日前完成,报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三、各分局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对本辖区2011年6月30日前持有保健食品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发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和《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由企业直接报送至保化中心),汇总持证企业填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于9月30日前完成,报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四、营业执照的初步核实统一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http://211.94.187.236/)(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建),并打印相关核实网页。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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