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学中的自然美?就自然美的存在领域而言,它存在于自然中,凭借自然而存在,是自然形态。它具有自然的属性。这个自然是与社会对称的自然。花、草、山、水、鱼等。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这个领域中的美有何特点?这个领域的美是完全因为对象本身,还是因其与人构成特殊关系才美,观点完全不同。
其一,认为美完全是自然的,自然美美在自然本身。月亮美,是因为有独特的光;杏花美是其独特的色彩形状。在人类之外,与人无关的东西可以是美的。
其二,美是因与人构成了某种关系,即美在自然的人化,这是常见的一种观点。认为人把自身的东西加于自然,自然才成为美的,美不是自然本身原本就有的,是和人构成对象化关系时才有的,是人化的美。
那么,人能否使一切自然对象均成为美的关系呢?自然美的对象条件是不可忽视的。自有人类始,无人不认为月亮是美的,太阳有时被认为是不美的。如后羿射日、夸父逐日均不把太阳作为美的对象。而月亮在各民族神话中没有认为它不美的。如的嫦娥奔月,人在那里得到一个宁静、温馨的处所。只苏轼“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除猜度那里可能温度略低外,还没有太多的贬词。“嫦娥应悔偷灵药”,是出于寂寞难耐,也只是与人间的欢乐、无烦恼相比较而言。如果在人间已是烦恼不堪,那月亮就是绝好的超脱之所。月亮其光不强不弱,是非常可人的空间,而且它特别能与人亲近,可进入人的心灵的空间。因它总是出现在夜间,是人放下白天的琐事,清心、闲暇、孤寂之时,从而成为人的一个可以倾诉、渴望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象虽有自身美的条件,但与人没有分开,它是人的对象,人在其身上发现许多人的东西,或说人将自己的东西加于其上,才能使自然对象的自身的条件显现为美的条件。既不能脱离自然条件,也不能完全归于自然条件。因而将自然美定义为:它是自然对象所具有的底蕴和人对这个自然对象的人化的统一。完全归结为人化那就和“移情论”没有区别了,以为可以完全无视自然对象,只要将情移入,就产生了美。
所以考察自然美,不能脱离对象自身。它是自然美的底蕴,但只有成为人的对象,对人才产生美与不美的问题。没有人,就无所谓美与不美。如牛、羊在草原上,对草原上盛开的花并不欣赏。牛、羊不存在对花审美的问题。说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就产生了美,美就存在在那里了,这美对谁而言呢?只是人类产生后,在自然界中寻找到美的条件。不同、不同民族面对同一对象,其美丑关系也不同。如在西方,将猫头鹰作为审美的对象;在中国,它则是凶讯的象征,不是审美对象。
这里所说的人化,还包括人对自然的改造、加工。自然进入人类生活,人对其进行加工、改造后的自然与原本的自然是不同的;与艺术中原本的自然未经实际加工改造、尚未发生性质变化的自然人化不同。对自然进行实际的高度人化的东西,不论过程以至结果,人们除了注重其实用价值外,也都按照美的要求进行加工。不论人是否意识到是在创造,其结果都是通向美的。因而在人化过程中,虽不都是艺术创造,但都是美的创造。如博览会,展品都是取自自然的材料做成,琳琅满目,美不胜收。虽然美附于用上,但追求用的同时,也追求着美,使自然空间无不留下美的创造的痕迹。
在艺术创造中,自然成为艺术的审美表现材料,和人的审美情感结合,而创造出审美作品,也是自然人化。自然人化后,在自然美上所体现的是自然美与艺术美的结合,即非单纯的自然美,也非单纯的艺术美。这就是艺术的自然人化。这在美学中,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复杂的艺术实践问题,形成了独有的领域。如风景诗、山水画,这在中国尤其突出。如魏晋南北朝时,山水诗、画突出表现出来,同时产生了该领域的美学理论——风景诗、山水画理论。发展到明清时代,理论上达到极致的一个表现,就是石涛所讲的山、水等自然对象中都有它的精神。“山之神”、“水之韵”在哪里?怎么发现?如从物的本质特点说,黄山、华山势态不同,更重要的是人对其势态的把握不同,画山而运势,相当大的程度在于人对势的挖掘和发挥,人将自身 的东西加入其中,这就是自然的人化。这正是自然美创造的核心问题。 在网上找的,希望对你有点帮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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