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筋:以高强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以合成树脂为基体材料,并掺入适量辅助剂复合而成的复合材料,称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英文缩写:FRP)俗称玻璃钢钢筋。主要有“玻璃纤维钢筋”和“玄武岩纤维钢筋”。 (Φ3mm~Φ32mm)
钢筋(又称缧纹钢),是一种钢制的条状物,是建筑材料的一种。例如在钢筋混凝土之中,用于支撑结构的骨架。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扭转钢筋。钢筋种类很多,通常按化学成分、生产工艺、轧制外形、供应形式、直径大小,以及在结构中的用途进行分类。钢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应力。变形钢筋由于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较大的粘结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钢筋广泛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特别是大型、重型、轻型薄壁和高层建筑结构。
玻璃纤维:亦称耐碱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是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混凝土(简称GRC)的肋筋材料,是100%无机纤维,在非承重的水泥构件中是钢材和石棉的理想替代品。耐碱玻璃纤维的特点是耐碱性好,能有效抵抗水泥中高碱物质的侵蚀,握裹力强,弹性模量、抗冲击、抗拉、抗弯强度极高,不燃、抗冻、耐温度、湿度变化能力强,抗裂、抗渗性能卓越,具有可设计性强,易成型等特点,耐碱玻璃纤维是广泛应用在高性能增强(水泥)混凝土中的一种新型的绿色环保型增强材料。
玻璃纤维筋应用范围:
1、可广泛应用于公路、桥梁、机场、码头、车站、水利工程、地下工程等领域;
2、适合应用于污水处理厂、化工厂、电解槽、窨井盖、海防工程等腐蚀环境;
3、适合应用于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特殊工程等需绝缘脱磁环境;
玻璃纤维筋特点:
1、抗拉强度高:抗拉强度优于普通钢材,高于同规格钢筋的20%,而且抗疲劳性好;
2、质量轻:仅为同体积钢筋的1/4,密度在1.5-1.9(g/cm3)之间:
3、耐腐蚀性强:耐酸碱等化学物的腐蚀可抵抗氯离子和低PH值溶液的侵蚀,尤其是抗碳化合物和氯化合物的腐蚀性更强;
4、材料结合力强:热膨胀系数与钢材相比更接近水泥,因此FRP筋材与混凝土结合握裹力更强;
5、可设计性强:弹性模量稳定。热应力下尺寸稳定,折弯等形状可任和纤意热成形;安全性能好,不导热、不导电、阻燃抗静电,通过配方改变与金属碰撞不会产生火花;
6、透磁波性能强:FRP筋材是一种非磁性材料,在非磁性或电磁性的混凝土构件中不用做脱磁处理;
7、施工方便:可按用户要求生产各种不同截面和长度的标准及非标准件,现场绑扎可用非金属拉紧带,操作简单。
钢筋制作要求:
钢筋加工制作时,要将钢筋加工表与设计图复核,检查下料表是否有错误和遗 漏,对每种钢筋要按下料表检查是否达到要求,经过这两道检查后,再按下料表放出实样,试制合格后槐棚谨方可成批制作,加工好的钢筋要挂牌堆放整齐有序。
施工中如需要钢筋代换时,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严格遵守现行钢筋砼设计规范的各种规定,并不得以等面积的高强度钢筋代换低强度的钢筋。凡重要部位的钢筋代换,须征得甲方、设计单位同意,并有书面通知时方可代换。
(1)钢筋表面应洁净,粘着的油污、泥土、浮锈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可结合冷拉工艺除锈。
(2)钢筋调直,可用机械或人工调直。经调直后的钢筋不得有局部弯曲、死弯、小波浪形,其表面伤痕不应使钢筋截面减小5%。
(3)钢筋切断应根据钢筋号、直径、长度和数量,长短搭配,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尽量减少和缩短钢筋短头,以节约钢材。
(4)钢筋弯钩或弯曲:
①钢筋弯钩。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半圆弯钩、直弯钩及斜弯钩。钢筋弯曲后,弯曲处内皮收缩、外皮延伸、轴线长度不变,弯曲处形成圆弧,弯起后尺寸不大于下料尺寸,应考虑弯曲调整值。
钢筋弯心直径为2.5d,平直部分为3d。钢筋弯钩增加长度的理铅基论计算值:对转半圆弯钩为6.25d,对直弯钩为3.5d,对斜弯钩为4.9d。
②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③箍筋。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箍筋调整,即为弯钩增加长度和弯曲调整值两项之差或和,根据箍筋量外包尺寸或内包尺寸而定。
④钢筋下料长度应根据构件尺寸、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弯曲调整值和弯钩增加长度等规定综合考虑。
a. 直钢筋下料长度=构件长度—保护层厚度+弯钩增加长度,
b. 弯起钢筋下料长度=直段长度+斜弯长度-弯曲调整值+弯钩增加长度,
c. 箍筋下料长度=箍筋内周长+箍筋调整值+弯钩增加长度。
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一般要经过四道工序:钢筋除锈;钢筋调直;钢筋切断;钢筋成型。
当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或圆锥螺纹连接时,还要增加钢筋端头镦粗和螺纹加工工序。钢筋配料与代换。
钢筋代换
(1)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2)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3)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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