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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2023-08-22 12:44:53 编辑:join 浏览量:574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

1、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能力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财产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扩展资料: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标签:治安案件,办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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