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得到商标局的核准才能生效。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可以转让的。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规定:
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可以转让的。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规定:
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标签:转让,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