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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侵犯女环卫工致死获死刑,为何最终才判赔5万元?

2023-09-29 07:43:32 编辑:join 浏览量:558

甘肃一男子侵犯女环卫瞎碰工致死,为何法院只判决赔偿5万多元?“四哥有法说”想告诉大家的是,就连这五万元,恐怕死者家属也拿不到手。法院判决赔偿得少,主要是法律制度设置问题。就本案而言,冲基如果法院判决这个男子赔偿巨额赔偿,他本就没有什么财产,还被判处死刑,拿什么来赔偿?这不是让死者家属期待落空、让法律打“白条”吗! 

男子强行侵犯女环卫工致死获死刑,为何最终才判赔5万元?

这个叫顾某飞的男子,曾因盗窃罪、脱逃罪服刑多年,2002年刑满释放后在兰磨判谈州打工。一天,顾某飞谎称家中有废旧啤酒瓶,将环卫工毛某某诱骗至出租屋内,使用扼颈、胁迫手段对毛某某实施侵犯时,因毛某某极力反抗并喊叫,顾某飞先后用透明胶带将毛某某双手及头面部缠绕后继续实施侵害,致使毛某某当场死亡,事后将尸体抛弃到一拆迁工地。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将凶手抓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飞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顾某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1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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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高达几十万、上百万。为何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只有几万元,差距为何这么大?其实,两者差距在死亡赔偿金方面。在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中包括一项“死亡赔偿金”,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是不包括这一项的。因为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赔偿原则是只赔实际损失,不支持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项的赔偿,所以刑事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就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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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不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只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死亡赔偿金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对于这一点,在司法界争议比较大。目前有的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案情,支持或者变通支持一些精神方面的赔偿,但这毕竟是个案,不能作为所有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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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学者认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面对判刑甚至死刑。对罪犯的处罚,就是对被害人亲属的最大的安慰。这就是大家说的“以刑代赔”!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什么财产可供赔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判其高额赔偿,必定要打法律“白条”。由于无法得到实际执行,既影响裁判的权威,更常常引发被害方上访、闹访问题,法律与社会效果均无法保障。在本案中也是如此,像本案中的顾某飞,他自己服刑多年,又常年打工连房子都是租住,哪有什么钱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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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然而有时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在刑事案中,明知道自己会被处死刑,还要向死者亲属巨额赔偿的、良心尚在的罪犯有吗?那是个别的,多数死刑犯及其亲属在这种情况下都不会再支付赔偿。家庭条件好的死者亲属,可以大声的喊出:不要他赔一分钱,就要他命。像杭州保姆纵火案,死者家属也是数次表示,放弃对凶手莫焕晶的民事索赔要求。如果死者家庭条件不好,或者死者是家中的“顶梁柱”,死者的离去会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难道把罪犯枪毙,能让死者复生?给死者亲属的精神安慰可以使她们摆脱生活困境吗?精神安慰能当饭吃吗?所以,在刑事案中,死者亲属有时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也存在“要钱不要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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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它残酷的一面,也有它人性的一面。在刑事案件中,因为死亡赔偿金难以赔偿到位,法律就规避了。为了照顾被害人亲属,又网来一面,害人者自愿赔偿的可以争取减轻处罚。对此,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标签:环卫工,才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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