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在2018年2月24日写入我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1、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2、提出或公布宪法草案;3、讨论、审议并完善宪法草案;4、通过或批准宪法;5、颁布宪法及其生效的日期。宪法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的作用: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搜知建设;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宪法的地位: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穗漏森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猜亩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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