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主要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肢仿简。该规定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三定方案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三定具体是指: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
"三定方案"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
过去,只有党政机关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对三定的具体和延伸。
一个单位的发展前景好不好,与三定方案有直接关系。
一是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
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又叫做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这没得说,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
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除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二是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
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
按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大咐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
三是定编制,是确定单位历裤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
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领导职数和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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