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愤怒的说:“我花750元在线上购物平台买的宠物狐狸,送给女朋友,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男子为何会说出这样的话,下面听我详细道来。
家住四川合江的小伙何某,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线上购物平台,有卖狐狸的,小狐狸长得特别可爱,何某花750元购买了一只,送给女朋友,可就是这样一只小狐狸,却让何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何某到案后,供认了购买狐狸一事,但是却感到很不解,自己是在正规的购物平台购买的狐狸,怎么就被公安机关认为是犯罪呢?那么,何某的坦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何某对于自己购买狐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何某购买的狐狸为赤狐,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何某私自购买并喂养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切勿像本案的何某一样,仅因可爱,就将赤狐在家里圈养,致指信带使其失去了在野外生存的能力,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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