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上访不会被拘留,也不会被接待。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历嫌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逗雹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跨越本级和上肢指手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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